财政部关于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问答。
2021-10-01 15:33:45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18〕32号
财税[2018]33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其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跟他们走。
附件: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国库
2018年11月13日。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会员服务建设,督促会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公共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循自办会的原则,按照登记机关批准的行业协会章程,实行自管、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服务,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协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教育引导党员,团结群众,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其编制和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行业协会不得限制会员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成员之间不得实施歧视性政策。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地方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跨地区行业协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助服务。
第十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下列自律管理:
(一)研究制定协会的自律章程和职业道德;
(二)推进会员信用承诺,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3)加强会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
(4)监督和指导会员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五)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自律章程和职业道德的会员;
(六)采取其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措施。
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标准,应当经协会成员同意并采纳。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奖励遵纪守法、诚信执业、社会广泛认可的会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行业规范,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理,并在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应当在政策咨询、法律权益保护、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市场拓展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会员提供会员服务,并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切实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需求。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制定处理行业经营活动纠纷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调解下列纠纷:
(一)成员之间的争议;
(二)同行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纠纷;
(三)会员与委托客户之间的纠纷;
(四)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会费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章程收取。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资产的分配和处置,由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审查。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方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协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章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备案管理,督促指导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行业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员的基本情况;
(二)行业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在完成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在取得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标准时,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主动听取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活动的监督,定期对行业协会的章程执行、自律管理、自我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行业管理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时,应当主动核实和使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信用档案、奖惩等信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违反行业协会章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颁布答问。
为适应“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财政部近日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1)制定和颁布《管理办法》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后续监管的客观需要。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以来,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经历了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宽严管理的发展阶段。《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明确和规范了事后审批模式下代理记账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以创新监管管理公平秩序。在权力下放的同时,事后监督的手段必须硬化。不断提高监管效率,让市场活得不乱。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需要建立与“宽进严管”相匹配的后续监管机制。因此,对于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机关适当放宽行业协会前置审批管理的同时,财政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也应相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事后监管,这是落实国家“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行业协会综合监管模式的客观需要。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民政部有关文件建议,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对相应领域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监督职责。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发〔2016〕2657号)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即“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向协会商会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因此,在行业协会综合监管模式下,财务部门作为代理记账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其行业监管职责不能缺位。同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职责,明确综合监管过程中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涉及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政府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之间、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代理记账行业发展迅速,我国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成倍增长,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个人记账、无证记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剧了代理记账行业的恶性竞争,损害了代理记账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记账行业进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和行政处罚手段,增加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等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直接监管,建立政府部门间的综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通过鼓励簿记机构依法自发成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自助服务功能,促进行业执业规范化,规范簿记机构运作流程,提高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制度,赋予行业协会相关职责和职能。
(四)制定和颁布《管理办法》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受“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红利的启发,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部分簿记机构联合力量自发成立省市簿记行业协会。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在官网管理的“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记账行业协会已达60余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客观上存在行业协会设立程序不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管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地区间管理差异较大等问题。基层财政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赋予行业协会的指导职能,新业务条件下行业协会的独特优势和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和细化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职责和职能,确保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问:请介绍《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管理办法》是委托调研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已于2017年初启动。经过一年的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会计司于今年3月21日至22日专程赴广州,听取了部分省市财政部门、簿记行业协会、簿记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今年5月,财政部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修改意见73条,研究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最近,财政部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和修订。2018年11月13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共5章34条,分为总则、自律管理与自助、财务管理、指导监督、附则。其中,第一章有9条总则,规定了行业协会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和职能以及《管理办法》内部治理的一般要求,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第二章由自律管理和自助服务六篇文章组成,明确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执业规范和标准的基本要求、激励和惩戒机制的建立以及自助服务的具体规定。第三章由四篇关于财务管理的文章组成,对行业协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取会员费、管理资产、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了要求。第四章由14条指导和监督条款组成。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行业协会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违反章程、不按规定备案、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业协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信息公开等惩戒措施;第五章有一条补充规定,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地方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对行业协会提供业务和政策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二是政府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管理办法》在明确政府行业管理与协会职能界限的基础上,即政府行业管理是加强备案管理,监督指导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行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即制定执业规范和标准,开展廉洁自律,督促指导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奖惩,真正成为治理规范、反映诉求、自律的社会组织。努力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共治,形成合力,推动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良性互动的行业监管新模式。三是行业协会与会员的关系,即行业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监督其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其章程和行业规范对会员进行奖惩。
问:财政部对实施《管理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努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支持所辖区域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法定职责和职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或办法,加强对地方簿记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引导簿记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是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各地簿记行业协会要加强《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协会会员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和了解,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本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时履行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并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依法成立的记账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管,注重与民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运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工作,通过国家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基本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加强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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