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规范说明_美国商标规范说明
2022-09-05 13:33:49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商人都有“专有权”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人生产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这样,法律认可的“专有权”,一旦注册商标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就可以标上注册商标的符号。除了上述符号可以印在商品上,联邦注册商标的持有者还可以使用以下英文单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简称为“reg.U.S. pat.tm off”。
一、申请人资格
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过商标的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1988年的商标修正法案,真诚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如果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已在其本国注册,虽然在与美国的商业活动中未使用过,但在其他国家使用过或根据1988年修正法案打算使用的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指定代理人处理商标事宜。
二。商标注册证的发放
1.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在美国,使用并不是获得商标注册的唯一依据,但商标注册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美国法律要求必须在商业中使用注册商标,广告使用不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视为初步放弃,可以因其未使用而撤销商标注册。
此外,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使用宣誓书。只有在美国商业宣誓书中描述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了该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才仍然有效(详见第7条)。
2.注册标志的使用
美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有义务让公众知道某个商标是注册商标。因此,在注册商标的使用中应注意添加注册标记。增加注册标记对商标注册人非常有利。在任何侵权诉讼中,如果被侵权人未按要求标注登记,除非证明侵权人在被告知侵权后继续侵权,否则不能获得损失赔偿。如果加上了注册商标,在不证明侵权人是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按故意侵权处理。
在美国,注册商标通常采用“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其缩写“reg。美国模式关闭”或符号“”。
三。商标注册后的使用宣誓
1.第八节声明。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节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和第6年期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第8节签署的宣誓书,声明该注册商标已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使用于该注册核准的所有商标和/或服务中,或在某些核准的商品和/或服务上, 或者使用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如因政府规定暂时中断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火灾或其他灾害。
所需文件和要求:
注册商标仍在使用的书面声明;
3 .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实用标签;
2.所需费用。
第8段。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交使用声明。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提交宣誓书的最后期限不能延长。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宣誓书将导致自动放弃注册。
第15节宣誓书
美国商标法第15节允许部分商标注册人提交无争议宣誓书,即第15节宣誓书。商标注册人可以但不必须向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后已连续使用多年。一旦第15条宣誓书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注册就变得无可争议。无争议的注册只能因某些特定原因而被撤销,而不能因他人的先用或注册商标的描述性而被撤销。